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相关资料图)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在接待工作中,凡三级以上警卫任务(含视同三级)的日程安排、人员名单等要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打印 。
打手机,易泄密,涉密内容不提及;
保密件,细登记,“三铁一器”严管理;
送文件,按程序,专人送达保密局;
出公差,勿大意,随身物品看仔细;
移动盘,要管好,丢失泄密不得了;
字不多,要记牢,疏忽祸国又害己;
保安全,防泄密,不让间谍有机遇。
保密工作责任重,严防死守不放松。
网络安全是重点,定好标准再施工。
内网外网分开建,物理隔离不连通。
办公电脑不上网,上网电脑不办公。
保密设备有标识,专人负责专人用。
1986年11月27日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4章第27条规定,全体军事人员必须遵守: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
(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
(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9)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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