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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黄景瑜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相关公告显示,李某某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在微博账户发布指称原告黄景瑜“生活混乱”等内容,上述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决李某某通过涉案微博账户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黄景瑜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黄景瑜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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