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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到我们村来开庭,照顾我老人家腿脚不便。是我做得不对,我服从法院的判决。”刘某不断举手又放下,激动地说。原来,因案件的被告人是一名80多岁且腿部受伤行动不便的老人,于是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崇岗镇长岗村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据悉,这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盗窃的电缆线,却屡次收购,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年纪较大,腿脚不便,在当地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平时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口粮,但在收购别人盗窃的电缆线一事上明知故犯且屡教不改。
为此,临川法院把法庭搬到了村里,既方便了腿脚不便的被告人,又在当地以案释法、当庭宣教,赢得群众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章燕玲、江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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